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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项名称 :对外承包工程投标(议标)许可

行政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法律依据

一、《外贸法》第三、十、二十五、五十五条

二、《国务院令第412号》

三、《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标(议标)许可暂行办法》([1999]外经贸合发第699号)

四、《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标(议标)许可暂行办法补充规定》(外经贸合发[2001]285号)

五、《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标(议标)许可暂行办法补充规定》(商合发[2005]20号)

六、《对外承包工程项下外派劳务管理暂行办法》(商合发[2005]726号)

申请条件 :具有对外承包工程经营权的企业

申请材料

一、项目许可申请报告:介绍本企业对外承包工程业务方面的业绩、专业实力;项目的基本情况、组织方式及企业前期接触筹备情况;实施项目的融资方案。

二、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标(议标)许可审批表。

三、我驻外使(领)馆经商参处(室)对我企业参与该项目投标(议标)的书面意见。

四、有关商会的书面协调意见。

五、企业上两个会计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六、凡业主要求使用中国金融机构的出口信贷的对外承包工程项目,企业在向商务部申办项目投标(议标)许可时,须提交有关银行出具的承贷意向函和出口信用保险机构的承保兴趣函。

七、企业在申办需自带劳务的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的投标(议标)许可时,须提交《对外承包工程项下外派劳务事项表》和我驻外使(领)馆经商参处(室)须对工程项下外派劳务出具的明确意见。

八、商务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许可程序

一、材料接收。企业依据相关文件规定准备好有关材料后提交商务部合作司工程处。

二、申请受理。商务部合作司工程处受理企业报送申请材料,并进行初审。

三、事项审查。商务部合作司工程处依据相关文件规定首先对企业申请材料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凡项目合同金额1000万美元(含)以下的项目,由处领导批准办理许可证。1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由处领导核后呈司领导审批,司领导批准后办理许可证。

告知方式 :网上告知并颁发《对外承包工程投标(议标)许可证》

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主办单位及办公电话 :对外经济合作司65197145 65197144 65197156 65197596

行政监督 :行政监察部门65197970 65198815 84095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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